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理解为什么恒大会采用“先租后买”这个方式。因为不仅仅是保利尼奥,之前来的塔利斯卡也是同样的操作。而且,不仅仅是恒大,今年山东鲁能泰山从巴西引进的外援格德斯,也是采用了先租后买的方式。
先租后买,可以让球员先到新俱乐部效力,然后再之后的转会期再完成转会。如果只是租借,球员原属俱乐部肯定不会乐意,因为这样收不到什么钱。如果直接转会,那意味着高价的转会费会产生高价的调节费,需要花费两倍的代价。
再往后的转会期完成转会,对于调节费来说有什么好处吗?调节费不是一直都要收取吗?难道明年就不收调节费了?我看到不少球迷在那故作聪明的说:“恒大肯定听到风声了,明年就不收转会调节费了,所以所有的转会都放到明年了,今年就先租着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调节费明年还是会继续收取的,不会就这么执行个一两年就不做了。但是,明年完成转会确实可以避免调节费,怎么避免?
调节费的执行,很多人都忘了有一个先决条件——财报的未分配利润项是否盈利。盈利的俱乐部,就不会激活调节费的收取,即便再怎么烧钱也不用执行这个政策。而亏损的俱乐部,才要收取调节费。据我所知,所有的中超中甲32个俱乐部,全部亏损,没有一家盈利,因此全部要交调节费。但是,今年执行的还是2016年的财报标准,现在足协组织的第三方审计正在各俱乐部进行财务监管,相信明年将会采用最新的财报来判断盈亏情况。这就给俱乐部找到了避开调节费的机会了,只要把财报做成盈利,就不存在调节费这回事了。因为未分配利润项里并不只是转会收支,而是俱乐部的所有收支,但投资人的追加投资拨款不算在内,如何把之前烧的那么多钱抹平?有很多办法,我相信恒大找到了将财报盈利的好办法,因此先行租借,明年再在盈利的情况下,完成对塔利斯卡和保利尼奥的买断,即可不触发调节费条款。再者,足协的调节费2.0政策说,刻意逃避调节费的,也要罚分。但是,如果这样操作,调节费政策根本就没触发,没有触发,何来逃避,在发生***仲裁时,也能占据主动。因此确实是一个好办法。但相信足协也会注意到这个问题,是否会出台3.0政策来封锁这个问题,我们也要再看一看,但说实话,恒大并不会在意再付那么多钱来买两名外援,因为确实有这个财力,唯一需要担心的足协可能出台的连续3年亏损就取消注册的新规。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
首先要注意,恒大夏季两名新外援都是租借。既然都确定要买了,还租借做什么?恒大是想借用这短短半年时间就把足协的引援费政策公关掉?这个难度太大,几乎不可能行得通。
既然如此,那么租借还有什么意义呢?仔细看看中国足协关于引援调节费的规定,你就会明白了。
中国足协的规定里说,亏损的俱乐部需要缴纳引援调节费。那么也就是说,只要广州恒大俱乐部在2018年实现盈利,那么2019年所有的引援都无需缴纳调节费。
2018年恒大能实现盈利吗?我相信一定能,不能也能。
目前保利尼奥是租借的形式加盟恒大,那么根据名记丰臻透露,5000万欧元的转会费是没有的,租借就是租借,换句话就是恒大目前是以零转会费的方式,直接引进了保利尼奥。
足协此前规定,凡外援引进超过4500万人民币的,都要上缴双倍转会费充当调节费,如果真有5000万买断这样的规定,那么我认为恒大这笔钱,迟早都得上交,只是时间的问题罢了。
不过,租借+买断的形式,在中超转会市场上已然是潮流和趋势了,莫德斯特加盟权健时,他就是先租借1年再强制买断的方式,其实每家俱乐部都明白,钱必须给,但也不能一下子给,要知道足协这些规定,很多都是拍脑袋,朝令夕改的。
哪天足协良心发现,认为这样的规定确实不职业,不合理,说不定又会改掉。所以租借+买断的方式,一是俱乐部自己赢得了延迟缴费的时间,另外一方面,也是赢得了调整空间,有时候转会费都是可以商量的,到时再和原有俱乐部商议,或者也可以有变通的余地,以便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下,再次变更外援,所以我认为恒大的做法没问题,但如果保利尼奥一年后留下,调节费是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