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甲的50+1政策如果引入到中超,对于保持中超联赛的稳定,促进中超联赛的健康、长远发展,抑制投资泡沫等方面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体看是有利的。
德甲的50+1政策通俗的讲就是投资方不管拥有俱乐部多大的股份,表决权都不能超过49%,其余51%的表决权归属俱乐部全体会员所有。
也就是说,即使曼苏尔、阿布这样的土豪进入德甲、并收购了某支俱乐部的全部股权,也不可能为所欲为。因为他们最多只能拥有俱乐部49%的决策权,其余的决策权在俱乐部会员(球迷可以申请入会)手里,这就在客观上保证了俱乐部的稳定性,俱乐部也不会因为财团的撤资而解散。
当然德甲的50+1政策也有特例,这就是德甲50+1政策下的“勒沃库森”条款。该条款规定:截止1999年1月1日之前,如果一家公司连续经营一家俱乐部超过20年,可以不受50+1限制。符合这一条款的是德甲的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因为这两家俱乐部从诞生起就属于拜耳和大众这两家公司所有。
当然这一条款也有附加条件,即俱乐部所有者有责任推动业余足球的发展并且不能把俱乐部的股份转让给别人。如果必须转让,也只能无偿转让给俱乐部会员。
50+1政策限制了俱乐部股东的乱作为行为,抑制了土豪的投资冲动,保证了俱乐部的延续性,对于联赛的健康发展肯定是有益的。如果能够引入到中超,应该是利大于弊。
德甲的“50+1”政策说白了就是,不让有真正钱的人当上控制球队经营发展的大哥,球队最终的投票权属于忠诚的球迷们。
那么,这一项政策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呢?
就是为了保证一家职业俱乐部的连续性经营,较长时间地存活下去。这也就是毛主席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好人民群众路线,才能打好人民战争。
这是德国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之一:“50+1”体现了一种德国式的民主思路,有点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感觉。
尽管西方民主统治或是说风靡全球,但美欧日的民主,还是紧紧结合国家自身的文化,在各个方面都有差异,或大或小。对于足球俱乐部权属的理解,德国人有自身传统的哲学理念,并不完全随从欧洲大陆。
英格兰、西班牙各级别球队中,私人控制的球队很多,有的虽然几经易主,但仍然有不少球队存在的年龄,远超德国“50+1”政策存在的时间。这说明在欧洲大陆,“50+1”政策并不是俱乐部生存的最好方式,或许只能是在德国特有文化的背景下的最佳方式之一,之一而已!
“50+1”政策推广到中国,实际上谈不上好坏,只有成败!
将政策推广到中国,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推广者看到了中国足球的某些问题,而该政策似乎恰巧能够治疗这些病痛。
窃以为,治标而已罢了。
德国文化同中国文化有着立场上的根本不同。不同文化基础和教育脉络,造就不同的球迷和老板。没有老板愿意干投钱没有收益的事。而只要有老板投资,除了看球之外,也不会有几个球迷真愿意为俱乐部贡献出相较于个人而言的巨大财富,足球对大多数球迷而言,本身不属于利益共同体。
最终的结果就是俱乐部没钱,球迷筹集不了足够的资金长期(至少十几二十年以上)运营好一支球队。
个人觉得
50+1这样强制性的政策
对于中超这样花钱无节制的联赛来说
绝对利大于弊
俗话说
步子大了容易扯着蛋
看看中国足球每年出现那么多破产、拖欠工资的俱乐部
大家就能明白了
中国足球整体的大环境究竟是有多么恶劣
除了一小撮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
霍芬海姆老板霍普自2000年起开始投资,正好20年,今年刚打破德甲50+1规则,可以拥有球队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决策权,招致球迷不满,好几支球队的球迷都在此前***过,只不过拜仁球迷***的比较激烈而已。
德甲的50+1政策最早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俱乐部的财政健康,因为这项政策规定了外来资本拥有股权不能达到半数(这样他们就不可能成为大股东),结果是只有俱乐部本身的主体公司才能在运营中起到主导作用,这样从某种意义上可以防止俱乐部遭遇不良资产的入侵或者受过多的债务拖累,实现构想的财政健康状况。50+1仅有的例外,就是一些控股时间超过30年的企业,包括拜耳(勒沃库森)、大众(狼堡),以及为霍芬海姆俱乐部的发展作出过杰出贡献的霍普。近期50+1引发着关于其存废问题的讨论,个人认为这个政策确实应该考虑改变甚至废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给予了俱乐部的管理主体太大的舒适区。
因拜仁极端球迷对于霍芬海姆主席的侮辱性标语和口号而导致比赛一度被中断。作为德甲“50+1”政策吃螃蟹的第一人,此前曾有过不少的***。但此次拜仁球迷的***无疑对德甲能否顺利改革曾经的政策蒙上了很深的暗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