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孟晚舟女士主要有两点指控,一是华为违反美对伊朗制裁法案,二是汇丰银行的金融诈骗。
美对伊朗制裁法案中,美国要求与其有贸易往来的公司都不能跟伊朗做生意,也就是美国和伊朗二选一,当然你可以不遵守,后果是不能美国做生意,如果还想跟他做生意那就得交罚款,接受专人监管,18年的中兴就是这个情况,交了罚款换了管理层就没事了。
美国对伊朗制裁法案是单方面的,对外国企业而言是道选择题,找这个借口抓人是完全是站不住脚的。
美方认为孟晚舟对汇丰银行作出不实陈述,其“犯罪本质是诈骗”。
这项指控的起因是一家名为SKYCOM的公司与伊朗有贸易往来,该公司的董事之一就是孟晚舟,另外有证据表明该公司是华为控制的公司,而孟晚舟和其他华为代表在两家公司实质关系的问题上撒谎,多次以“不实陈述”获取跨国金融机构的银行服务。
根据美国的法律,构成金融诈骗罪,这是对孟晚舟相关的主要指控。
问题是美方的单方面陈词可信度有多高?美国有何权力将国内法替代国际法,公然抓捕以为中国公民?按照这个逻辑,美国可以抓任何国家任何一个人,先给你安一个莫须有的指控抓了再说,以此来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
当下美国正对华为保持高压态势,断供华为,打击我科技企业,而其中一张牌就是“孟晚舟案”,因为孟晚舟身份特殊,一是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二是华为集团的副董事长兼任首席财务官,抓人背后带有某些政治目的嫌疑是洗不干净的。
安一些莫须有的指控很容易,就像美国怀疑华为通信设备存在窃听行为一样,使劲喊怀疑,又拿不出什么实质证据,最终还当成事实办了。
这次抓人也是这样,其手法像极了7年前法国的阿尔斯通,当年阿尔斯通高管到美国出差,然后没下飞机就被抓,同样也是指控加罚款,外离间内部,最终导致阿尔斯通惨遭美国通用电气“好心”收购,美国故技重施,有想把类似的戏码重来一次的可能。
由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理的孟晚舟案件,结果让我们感到遗憾,加拿***院判决孟晚舟“有罪”,未能当庭释放,但这不是最终结果,孟晚舟仍然滞留加拿大,等待下一步审理。
2018年12月1日,华为副总孟晚舟由加拿大转机墨西哥时被加拿大警方逮捕,理由是华为涉嫌与伊朗有经济往来,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汇丰银行作为污点证人声称孟晚舟供职的华为公司利用一家香港子公司与伊朗有贸易往来。
根据美国的指控,华为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孟晚舟欺诈多家银行机构,与伊朗有贸易往来,按照美国指控,罪名成立的话,每项欺诈最高可判处30年徒刑!请注意,是每项指控,并非一共。美国够狠。
按道理说,孟晚舟供职的华为是否与伊朗有贸易往来不关加拿大的事情,毕竟华为与孟晚舟在加拿大并没有违法行为。
那么加拿大是根据什么理由出手的呢?
1999年,加拿大与美国签署了一个引渡条约,按照这个条约,加拿大必须按照美国的要求,逮捕进入加拿大的受指控人。
看明白了吗?说白了就是,美国让加拿大干啥,加拿大就得听话,乖乖滴。
孟晚舟被逮捕后,华为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否认了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
孟晚舟被逮捕后,英国广播公司(BBC)对华为总裁任正非进行了采访,任正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