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顾拜旦所创立的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中,出现了900名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以匿名的方式在国家机构、俱乐部和奥组委等机构做一些外围的特别简单的工作。从那时起,一些抱有利他主义信念的人便投入到了奥运会的组织工作中来。
二战以后, 随着一些新兴国家的加入,奥林匹克运动的规模越来越大,组委会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为了节约资金,也为了动用其他的人力、物力来支援奥林匹克运动,大规模的志愿者开始出现了。与此同时,志愿者需要做的工作也变得多样化,诸如帮助公众,赛事筹备,观众和选手的信息提供,田径比赛结束后障碍物的清除,协助警察,翻译服务等。志愿者的工作与整个的奥运会工作联系得更加紧密。另外,志愿者开始与付薪人员一起工作。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再是早期那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到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时,志愿者从事的工作又有了新发展。这届奥运会上,志愿者还担当起了信使,机器操纵员,摄像人员的助理等,此外,他们还协助看管停车场的官员轿车,准备和维护独木舟,接待贵宾,帮助走丢的儿童,分发赛事奖牌等。在本届奥运会上,组委会也开始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这也说明了志愿者在奥运会的组织进程中的作用更加重要,他们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1968年的墨西哥奥运会,志愿者除了做接待、信息传递等常规工作,还做了两个领域的工作:为国际奥委会成员,墨西哥奥委会领导,国际体育组织成员,体育和文化代表团的领导,以及特别来宾提供一对一的个人服务;为媒体代表和体育代表团的某些成员提供一般服务。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官方报告中为奥运志愿者下了清晰的定义:“奥运志愿者是一个在奥运会这个组织里,对集体和个人作出利他承诺的人,他/她承诺将尽其所能完成交与他/她的任务,并且不接受金钱或奖品等类似性质的奖赏。”
奥运志愿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上。进入20世纪80年代,奥运志愿者活动被正式纳入组委会的工作计划。
1986-1980年,奥运志愿者是以联合会、俱乐部和奥运会自身组织开展的匿名的志愿者工作为特征,志愿者主体来源于童子军或军队。
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官方报告的奥林匹克词典首次对奥运志愿者的含义做出明确规定
世界各国都以能举办奥运会为荣。然而要成为奥运会东道主是很不容易的。首先申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经过其所在国奥委会的批准,并得到其所在国家政府的支持。
其次,申办国必须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需要几十亿美元用于建造国际奥委会规定的足够的体育设施,以容纳众多项目同时进行比赛;要能安排至少1万名运动员、50万名官员、1万名记者以及百万名旅游者在20天左右出入境及他们的居住和伙食接待,对航空、港口和火车站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现代化通讯设备等。
遴选工作一般在举办年度前7年完成,在这之前,各申办城市提交申请,然后要成立申办委员会,派出代表团去做游说工作。国际奥委会成立一个由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联和各国奥委会三方组成的考察团,对各申办城市进行全面的考察。最后在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大会上表决确定。
按规定,申办城市提交申请时,要向国际奥委会交10万美元保证金。如果被批准为举办奥运会的城市,再交90万美元保证金。如奥运会如期举行,100万美元和利息如数归还;如违约,则不予退还,作为处罚。
奥运会的东道主必须是国际奥委会的成员国,要接待所有国际奥委会的成员国来参加比赛。